概述:

  

梅毒不是尖锐湿疣;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感染引起的一种慢性全身性性传播疾病;尖锐湿疣是由人类乳头瘤病毒引起的一种皮肤黏膜增生性改变的性传播疾病。这两种疾病均属于性传播疾病。

梅毒的传染源是梅毒患者,其传播途径包括:

  1、性传播:只是主要传播途径,未经治疗的患者在感染后的一年内最具传染性。与一期或二期梅毒患者一次性接触后,梅毒的受感染率是30%。

  2、胎传:未经治疗的梅毒妇女在妊娠中可发生流产、死产、胎儿先天性梅毒或新生儿死亡。尤其是患早期梅毒的孕妇传染给胎儿的风险更高。

  3、血行传播:接受患者的血液,可直接发生二期梅毒。

  4、其他:接触患者的体液或体液污染的物品可能被传染。

梅毒的临床表现:

   梅毒可累及多个器官,在不同时期的临床表现不同。临床上把梅毒分为三期,

    一期梅毒:为皮肤黏膜局部的接种感染,发生于与梅毒患者性交后的2-4周,表现为硬下疳,即感染部位(多为生殖器部位,少数发生在唇、咽、宫颈等部位)的无痛性溃疡,并有软骨样硬度。硬下疳出现后数天至一周可出现一侧或两侧引流淋巴结肿大。硬下疳出现6-8周后,全部患者血清学反应呈阳性。硬下疳不经治疗可在3-8周内自然消退。

    二期梅毒:是梅毒螺旋体进入血液循环后在体内大量播散,从而出现的全身表现,一般在感染后7-10周或硬下疳出现后6-8周出现。二期损害一般在4-12周后自行消退。早期可出现全身症状,如发热不适、头痛、肌肉痛、关节痛、流涕及全身淋巴结肿大等表现。还可出现皮疹、扁平湿疣、梅毒性脱发、黏膜斑、甲损害等皮肤黏膜表现;骨膜炎、关节炎等骨骼肌肉损害;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等眼损害;以及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消化系统等损害。约25%未经治疗或治疗不足的梅毒患者可复发,在感染后的1-2年内发生。

    三期梅毒(晚期梅毒):约40%未经治疗的梅毒患者可发生活动性晚期梅毒,累及皮肤、软组织、骨骼、软骨、睾丸等非致命的组织与器官,或心血管、神经系统等危及生命的重要器官和系统,对器官组织产生破坏性损害。

一期、二期梅毒和2年内的潜伏梅毒属于早期梅毒,三期梅毒属于晚期梅毒。

梅毒的治疗方法:

      所有患者均应遵医嘱完成治疗方案。在3月内接触过梅毒患者的性伴侣均应接受临床检查和血清学检查,并定期复查,以及时发现并治疗梅毒。梅毒患者在治疗期间应禁止性生活。

      梅毒的治疗应及时、规范、足量、足疗程。约90%早期梅毒患者可以达到根治的目的。治疗后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追踪观察,避免治疗不彻底或再感染的可能。

     青霉素是治疗各期梅毒的首选药物。对于早期梅毒可选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万u/日,肌肉注射,连续10日;或苄星青霉素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肉注射,每周一次,共2次。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以下药物:四环素500mg,每日4次,共15天;红霉素 500mg,每日4次,共15天;多西环素 100mg,每日2次,共15天;头孢曲松钠 250-500mg,每日一次,肌肉注射,共10日;阿奇霉素500mg,每日一次,口服,共10日。

    晚期梅毒:包括三期梅毒、病程大于2年的潜伏梅毒。首选青霉素,如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万u/日,肌肉注射,连续20日;或苄星青霉素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肉注射,每周一次,共3次。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以下药物:四环素500mg,每日4次,共30天;红霉素 500mg,每日4次,共30天;多西环素 100mg,每日2次,共30天。具有心血管梅毒或神经梅毒者,治疗方案会有所不同。

        

    对孕妇梅毒患者,早期接受治疗可防止胎儿患先天性梅毒的危险。可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万u/日,肌肉注射,连续10日;分别于妊娠初3个月内和妊娠末3个月内各一疗程。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以下药物:红霉素 500mg,每日4次,共10天;头孢曲松钠 250-500mg,每日一次,肌肉注射,共10日;阿奇霉素500mg,每日一次,口服,共10日。对疑似患梅毒的孕妇,应在怀孕的前三个月及产前三个月至少各进行一次血清学检查。 对已经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的婴儿,应进行临床及血清学检查,直至血清学检查转阴或维持阴性三个月以上为止。两岁以上的先天梅毒称为晚期先天性梅毒,治疗方法可以按成人的相应病期进行治疗,其用量不超过成人的剂量。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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